突破 允许个人成立放贷机构
央行表示,目前正加快制定《放贷人条例》,将明确非吸收存款类放贷人主体的法律地位,通过规范民间金融,使其尽快浮出水面,积极创造条件,引导民间金融成为农村金融市场的重要竞争主体。据了解,《放贷人条例》的最大突破将是允许符合条件的个人和企业,以自有资金注册成立“只贷不存”的放贷机构,从而打破被银行垄断的信贷市场。但注册门槛和具体约束条件还没有明确公布。
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张健华说:“放贷人条例一旦推出,会完善多层次信贷市场,有助于只贷不存的专业贷款机构的发展,这些机构对于中小企业的发展是有很大帮助的。”
截止1月末,我国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已超过48万亿元,并且同比增长20%以上,储蓄率仍呈现居高不下的局面,另一方面,我国民营企业约80%的资金需求来自于自我积累和民间融资,缺乏贷款支持。由于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往往门槛高、服务不周到,很多中小企业便转而向非正规渠道寻求资金来源,但往往风险较高,并且不受法律保护。央行表示,推出《放贷人条例》,有助于规范民间金融,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融资渠道。
解读 借钱灵活化应时应景
尽管一直缺乏准确的统计,但无疑民间借贷的总量是很大的,专家认为,在当前保增长压力不减,而社会投资相对不足的背景下,释放民间融资是适时之举。
专家认为,当前国家推出4万亿元投资计划,近几个月信贷猛增,但资金大部分仍然流向大企业、大项目,对发展中小企业和县域经济不利。
据专家估算,民间资金总量至少在2万亿元左右,现在释放民间融资的活力,对拉动民间投资,保经济增长意义很大。但政策也要把握好规范和激励的尺度,以真正起到输导民间融资的效果。
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副所长杜晓山说:“就看放贷人条例,国家对这一类的限制和优惠政策到底是什么样,要有待观察。如果说这方面限制比较严,监控比较严,或者说税收比较高,那有可能不见得他愿意去登记成正规的,或者说注册成正规的放贷人。”
专家还建议,央行个人信用报告应当尽快市场化,这也有利于各级贷款机构和公司凭借信用放款。
回顾 民间借贷早有先例
民间金融“阳光化”早有先例。如我国香港地区就有《放债人条例》,其中规定:任何人经过注册都可以从事放债业务,利率、金额、借款时间和偿还方式由借放款双方自行约定,但利率不得超过规定的年息上限6厘以上。如南非《高利贷豁免法》规定,机构或个人只要是发放5000美元以下的贷款,不管其利率高低,只要到管理机构登记就算合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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