把笔记本电脑借给朋友阿水使用,却被其拿到典当行当了,小菲气愤地找典当行理论,典当行认为其收当行为无瑕疵拒不赔偿,她只好将典当行告上法庭。8月中旬,法院判决该典当行赔偿小菲4200元经济损失。
与典当行一同成为被告的,还有阿水的表姐阿慧。刚开始,小菲并不知道阿水把电脑当了。有一天,小菲到阿慧家串门儿,看见阿慧使用的电脑跟自己的完全一样,就问阿慧从哪儿买的。阿慧说,这是花3000元从典当行买的二手货,比市场上便宜至少1000多元。
得到这个消息,小菲才知道阿水把自己的电脑当了,她要求阿慧返还电脑,阿慧不肯。而阿水去了外地,联系不上。小菲来到典当行,典当行老板却说其收当过程是严格按照《典当管理办法》的规定进行的,审核了阿水的身份证后才收当,其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,当物不能归还,除非小菲支付典当金。
双方没有协商的余地,小菲一纸诉状将典当行和阿慧告上法庭。小菲提出,阿水不是讼争电脑的所有权人,典当行不应该将电脑收当并卖掉。由于该典当行无权收当而收当,侵犯了其合法权益,小菲请求法院判令典当行返还电脑,如不能返还则按1万元的原始购买价格,折价后赔偿她7500元。
法院审理认为,典当行收当讼争电脑时,没有要求阿水出示相关的购物凭证,以证明该当物有合法的来源,此举侵犯了小菲的财产所有权。据此,法院依法判令典当行赔偿小菲的财产损失,不追究阿慧的责任。
法院为什么判令典当行赔偿却不追究阿慧的责任呢?因为阿慧的购买行为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,从正规机构购买并占有的行为,该行为属于善意取得。这种善意取得,直接导致了小菲的所有权丧失,阻断了小菲对自身财产所有权的追及,并使阿慧取得了讼争电脑的所有权。此时,小菲再要求阿慧返还电脑于法无据,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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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心真假房本